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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就有名 地名要规范
作者:民政部区划地名司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231638次 更新时间:2023-10-21

地名命名更名是地名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地名标准化的关键手段,也是做好地名信息服务的前提基础。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实施,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这一问题显得更为重要。

一方面,乡村地区现有地名不够规范、地名数量缺口较大。主要表现在:大量地名属于百姓口口相传、约定俗成,一地多名、多地重名等问题较为突出,在用字、读音等方面需要审定明确,进而实现地名书写拼写规范统一。

另一方面,社会对乡村地区地名密度的要求比以往更高,命名需求比较迫切。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乡村地区村落布局结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产生活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地理实体不断新建改建,人们对乡村地区空间利用率不断提高,空间定位需求的精细度越来越高,进而对地名命名密度、命名覆盖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予以规范命名。

系统解决乡村地区现有地名数量少且不规范与乡村治理迫切需求之间的矛盾,需要织密乡村地名网,提升地名覆盖率,实现“有地就有名,地名要规范”的目标。具体需要做到:

一要拓展命名范围,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转变“一个村庄有个村名就够了”的思维,结合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乡村地区的山水林田湖草沙、道路街巷、农业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地理实体全面纳入命名视野,系统排查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书写不统一、多地重名等地名不规范情形,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命名更名或标准化处理,解决乡村地名“有没有”“够不够”“规不规范”的问题。

二要严格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履行地名命名方案制订、申报、审核、批准以及地名备案、公告等程序,确保命名更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乡村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乡村地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要大力培育新生地名文化内涵,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综合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历史文脉和发展规律,编制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在命名更名中注重采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语词作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气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地名文化环境。

四要科学编制地名方案,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等,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镇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级、乡镇级地名方案,对城乡地名进行系统性、前瞻性整体设计。积极探索编制地名方案的方法路径,规范方案的体例、内容和成果形式,健全完善乡村地名方案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增强地名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不随意变通或更改方案内容,并实施组织修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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