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管理办法
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专家会员组成。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相当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地名研究、管理工作者,以及在本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人员。
二、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普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依法成立的地方地名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团体或热心支持地名事业发展的相关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并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三)优先承担本会的有关科研项目和服务;
(四)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课题立项和举办学术活动;
(五)对本会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六)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研究和科普活动;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申请加入本会的专家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基层地名管理机构或地名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中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专科),在地名学术理论、文化研究和地名实际工作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且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三)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地名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本会单位会员或两名以上专家会员推荐;
(四) 愿意并有能力承担本会委派的技术咨询、项目课题、文化发掘等学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地名研究工作;
(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专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专家会员优先择优纳入“中国地名专家库”;
(二)应邀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论坛);
(三)优惠取得本会的学术刊物和资料,主动提交学术材料或研究成果,互通信息;
(四)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五)参加本会委派或邀请的国内外讲学、技术咨询、科研项目、文化研究(发掘)、地名专题(记录)片拍摄等活动;
(六)支持本会工作,依照本会安排承接对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地名命名、更名评估论证工作;
(七)接受本会工作任务的专家会员,由本会或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薪酬待遇规定支付专家评估费、咨询费、讲课费和稿费等;
(八)对本会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九)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凡本会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
八、 凡对本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九、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超过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十、会员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其严重程度,可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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