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对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未按规定向民政部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接受2019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民政部对该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该基金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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