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民营企业家会馆、山东丛林铝资源再生研究中心、山东省聚源化工研究所等9家社会组织因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省民政厅决定对它们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9家社会组织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具体名单及处罚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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