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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中华文脉
阅读:1641次 更新时间:2021-05-13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还有一些地方热衷于改老地名,喜欢起一些洋气一点的地名,如“曼哈顿”、“威尼斯”、“加州1886”、“玛斯兰德”等,五花八门,与中国历史文化协调吗?不仅群众看得一头雾水、莫名奇妙,而且也割断了地名文脉、不利于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更何况有些情况也是违法的,我国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传承文化不是要简单复古,城市建设会不断融入现代元素,但必须同步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直击近年来各地热衷于起“洋地名、怪地名”的乱象,指明了地名文化建设的方向,明确了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要求。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一、坚定文化自信,充分认识地名文化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内在地包含着中华文化的繁荣复兴。地名是重要的社会文化形态和载体,地名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迫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战略,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鲜明提出了坚定文化自信的基本要求,深刻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作用,集中阐明了我们党对待传统文化的鲜明立场,充分反映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和强烈的文化担当。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明确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总体要求、方针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特别提出要“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党中央文件形式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全面部署,也是第一次在党中央的文件中明确部署地名文化工作。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党中央下发的《意见》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以地名为载体彰显中华文化精神,传承中华精神基因,共建民族精神家园。

   (二)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地名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名文化资源浩如烟海、内涵丰富、底蕴深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在地名中均有蕴含和体现。比如,“洛阳、江阴”等地名体现了阴阳相对、阳生阴长的辩证法思想,“六尺巷、仁和庄”等地名彰显着和谐礼让的传统美德,“崇礼、尚义”体现的是崇德向善的优良品格,“和顺、大同”等地名体现了尚和合、求大同的社会追求。可以说,地名中处处体闪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光辉。地名中蕴涵着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彰显着中华儿女的“情”和“梦”,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但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地名文化理念理解不够正确,地名命名更名盲目贪大、媚洋、求怪,导致“大、洋、怪、重”等地名乱象大量滋生,对地名文化传承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害。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文化理念,有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提高新生地名文化品位,传承发展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延续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建设中国特色地名文化。

   (三)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地名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空间指位的符号,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离不开标准化的地名信息。2012年,民政部联合国家海洋局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名称;今年4月14日,民政部增补了一批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有力彰显和维护了我国领土主权权益。近年来,尽管我国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新地名产生,同时也有许多老地名不断消亡,地名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地名服务能力较弱、地名文化保护不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高。国务院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目前各地正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我们要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契机,详细调查地名文化资源,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快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迫切需要。地名是基础社会公共信息,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经常使用地名,都离不开地名。当前,一些地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洋地名、怪地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不仅给群众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引起了百姓的广泛关注和不满。特别是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地名服务的需求已超越了指向、定位等基本服务,渴望地名服务内容与形式更加丰富多彩,期盼地名能够更好地寄托乡情乡愁、承载认同感和归属感。我们要准确把握新时期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和文化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为社会交流交往创造便利条件,使地名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

   二、坚持正确方向,深入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推进地名文化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地名文化发展繁荣,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把握正确原则。地名文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着重把握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把地名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局之中,发挥先进文化对地名管理、服务、科研等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地名文化服务水平。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地名文化公益属性,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文化的需求。加强合作共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于地名文化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合力。三是坚持立足保护,继承创新。要遵循地名命名和演化规律,坚持保护为主,坚决防止乱改地名,决不能让大量地名文化遗产无端消失。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和外延,拓展地名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利用各类地名文化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地名文化建设,体现地方特色,建设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

   (二)突出工作重点。地名文化工作包括资源调查、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产品开发等多方面内容,这些内容互相渗透,互相影响,是有机统一的。要整体筹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近期应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按照党中央《意见》关于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资料考证、座谈论证等多种方法,全面查清本地区地名文化资源情况,详细收集地名的拼写、读音、位置以及历史沿革、来历含义等文化属性信息,系统掌握地名文化遗产资源数量、分布、现状和存在问题,深入挖掘、系统整理、综合利用地名文化遗产调查资料,建立地名文化资源信息系统。二是强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要在全面调查、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名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确定长远保护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保护要求与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分级分类分批开展古城(都)、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地名以及甲骨文(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等重点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三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要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统一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加强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在公共标志、公共媒体、公开出版物、文书票证等方面使用不规范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形成地名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深化理论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研究机构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要针对地名文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将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更好地指导地名文化建设。二是要完善制度规范。要大力推进地名法治建设,加快修订《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地名法规标准,强化地名规划编制和落实,规范各项地名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随意命名更名,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三是要优化管理体制。把推进工作与优化地名管理体制相结合,创新地名管理方式,提高地名服务效能,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日常监督,把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地名现象。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地名文化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培养地名文化人才,打造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地名文化人才队伍。同时,要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地名爱好者等社会力量在活跃地名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和壮大地名文化发展的社会基础。

   三、坚持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四方面关系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深化地名文化建设,要着重处理好四方面辩证关系。

   (一)处理好“一”与“多”的关系,坚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多元文化并存中的一元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在近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人类社会全球大视野条件下产生的理论,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严谨、最有生命力的思想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文化的选择。当前社会思想中存在着以西方思想文化为代表的外来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等多种思想文化交织并存的情况,反映在地名文化中,就是一些地名命名更名存在盲目崇洋媚外、迷信封建帝王思想等不良倾向,产生了大量“洋地名、怪地名”。对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毫不动摇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作用,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既推动马克思主义在吸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中创新发展,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添新的科学元素,在地名中更好地彰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二)处理好“守”与“变”的关系,推动地名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在保护传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同时,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一方面,要在推进地名标准化的过程中加强地名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历史悠久的老地名,绝不能轻易改掉。另一方面,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要本着既坚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又积极吸取国内外先进文化的原则,深入挖掘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内容,提高新生地名的文化含量和文化品位,促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三)处理好“中”与“外”的关系,推动地名文化的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相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不仅要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还要睁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地名作为中外交流交往的基础媒介,需要与国际接轨,需要吸收国外先进文化元素。清理整治“洋地名”,主要是针对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地名、不结合当地实际盲目使用外文地名、使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不是因循守旧、闭关自守。推进地名文化建设,一方面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中国特色地名文化;另一方面要推进地名国际标准化,更好地服务国际交流交往。要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地名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国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地名文化研究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主动展示我国地名文化发展,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认同感。

   (四)处理要“公”与“私”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公”与“私”的关系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的关系,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个人(局部)的经济效益与整体的社会效益的关系。地名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发展地名文化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地名命名更名绝不能为了个人、集体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发展地名文化产业,提高地名文化服务能力,努力做到两个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促进、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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